法官裁定孟晚舟的律师可用“重大证据遗漏”申请终止引渡程序
温哥华当地时间29日晚,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法官希瑟·霍尔姆斯(Heather Holmes)作出一项裁定,驳回孟晚舟引渡案检方律师的一项申请。这项裁定意味着,法官认为美国提供的“案件记录”中可能存在“故意遗漏证据”或者“重大证据遗漏”,因此可以被列为申请终止对孟晚舟引渡的理由之一。
裁定书认为,孟女士的申诉无论是要求中止诉讼还是指认“案件记录”删除证据既是基于每个分支的分别考虑,也是基于对各个分支的综合考虑。因此,存在这样的可能性,即第三分支无法独自成立,但是在与第一分支和第二分支合并考虑的情况下,就可以成立。因此,法官决定驳回检方律师的请求。
孟晚舟引渡案的审理目前进入了第二个阶段,也就是审理美加两国政府对孟晚舟的逮捕和引渡申请是否存在滥用司法程序的问题。孟晚舟的律师用三个分支理由申请终止对孟晚舟的引渡程序,分别是:第一分支,政治干预司法;第二分支,加拿大执法部门逮捕孟晚舟的程序违法并侵犯了她的宪章权利;第三分支,美方提供的证据存在重大遗漏。此前,法官已经接受了第一和第二个分支。代表加拿大司法部的检方律师认为第三个分支不成立,因此申请法官驳回。但是现在,这三个分支都被法官接受,就意味着孟晚舟的律师有了更多的证据来要求终止对孟晚舟的引渡。
一般引渡案件中不会采纳被引渡人提供的证据,但是,法官选择接受被引渡人的部分证据,表明法官对美国提交的用于支持引渡要求的“案件记录”内容的可靠性存在重大疑问。
裁定是由法官根据程序法作出的,通常是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当中就案件审理程序作出的决定。判决则是法官根据实体法作出的决定,通常在案件审理结束时宣布。(总台记者 张森)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