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寻亲男孩轻生网暴被指是重要诱因 “键盘侠们的狂欢”该结束了
河北寻亲男孩轻生网暴被指是重要诱因 “键盘侠们的狂欢”该结束了 来源:法治日报 本报记者 赵 丽 本报实习生 杨轶男
“阳光照在海面(上),我也归于大海。从这里结束自己的一生,也带走了这个世界上最美的风景。”
1月24日凌晨,河北寻亲男孩刘学州发微博长文,诉说自己被生父母出卖、养父母身亡、遭受校园欺凌猥亵以及被网暴的一生。当日中午,三亚警方证实刘学州在三亚自杀身亡。
多位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个人生活经历、性格以及寻亲过程中遭遇的挫折,再加上网络上的一些粗暴指责,在这些综合因素的作用下,悲剧发生了。其中,网暴是刘学州自杀的重要诱因。
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暴事件不断出现,不仅污染了网络环境,更直接或间接导致多个悲剧发生。专家建议,采取网络实名制、加强执法、强化平台监管责任等措施,严格界定情与法的边界,避免网民成为悲剧背后那双推波助澜的手。
寻亲男孩身亡
网暴难辞其咎
刘学州大概3个月大的时候被养父母抱养,养父母意外去世后,他被老人抚养长大。2021年12月15日,山西临汾警方通过DNA找到了刘学州亲生父亲所在的家庭。2022年1月17日,刘学州在社交平台发布因与亲生父母产生矛盾而被亲生母亲拉黑的截屏和通话录音,称再遭亲生父母遗弃,并否认矛盾因其要求“买房”而产生。
但网暴者以刘学州要求“买房”为由开始了肆意攻击:有网友私信刘学州的社交平台账号称“太恶心了你”;有网友称其“炒作”“立人设”,利用网友的善良博取同情心;还有网友质问他为什么啃老……
2022年1月24日凌晨,刘学州定位三亚发布“生来即轻,还时亦净”的告别文章,这封绝笔信提到:“有很多人来骂我、讽刺我、诬陷我、诽谤我,对我评论和私信人身攻击,我看到后很难过。”
刘学州的朋友林霞(化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网络暴力是压死他(刘学州)的最后一根稻草。”
在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怀胜看来,网民可能会基于自身生活经历、日常情理对他人的行为进行评价,这种评价看似客观、公正有逻辑,但是很容易失去同情心和共情能力,甚至如果相关评论是在媒体塑造的“人设”和“情境”下开展的,则可能完全有悖于真实。刘学州的人生是悲惨的,也是值得同情的,他希望找到自己亲生父母,获得来自亲生父母在经济上的一些帮助,有一个家。作为一个未成年人,这样的想法很正常,也在情理之内。但一些网民在发表评论时,会抽象地将刘学州视为一个非常理性的人,认为刘学州向父母提出的要求比较过分,或者认为刘学州的行为比较功利。在这个过程中,这些网民看似在主持正义,其实是在进行语言暴力。
“网民须警惕在‘主持正义’中迷失,由‘说句公道话’演变成单纯的负面情绪宣泄。尤其是在没有真正理解当事人本身的情感及生活经历时,不要轻易站在一个第三方的、貌似客观公正的、高高在上的理性视角去评判他人的生活。”李怀胜说。
追究网暴责任
现实难点颇多
刘学州被网暴案并非孤例。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暴事件不断出现:2018年,四川德阳女医生在泳池与人发生冲突,最终因不堪网暴自杀身亡;原中国女排副攻赵蕊蕊曾在社交媒体发文称,其于2004年疲劳性骨折受伤后被不少怀有恶意的人网络攻击……
记者梳理发现,目前法律上并没有“网络暴力”的说法。据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介绍,民法典对名誉权和肖像权作了一些规定,比如行为人如果是为了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行为而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也有除外情形,比如捏造歪曲、未尽核实义务、使用侮辱言辞贬损他人名誉等行为。因此,是否涉及网络暴力要看评论的程度,如果网民故意歪曲捏造事实或者明显使用侮辱性言辞,则是网络暴力,构成侵权。
受访专家认为,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文明上网自律公约》等相应法规,但因为网络快速发展,传统的法律法规并不能完全适用这种变化,其中未免存在一些疏漏。这也是很多人遭遇网暴维权难的原因。更重要的是,发动网暴攻击的人在社交平台上不是使用实名账号,就算当事人以诽谤罪提出诉讼,却难以找到诉讼对象。
“在刘学州事件中,一些网民对其行为进行嘲讽或指责,也有一些网民评论过激,可由于在网络空间中后台实名、前台匿名,这些网民实际上很少也很难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进而导致他们在法不责众的心理作用下可能将刘学州事件当作情绪的一个宣泄口,肆意妄为,随意发表负面评论。”李怀胜说。
在李怀胜看来,近年来,因网络暴力屡屡酿成悲剧却难治理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首先,在一个具体的网络暴力事件中,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很难确定。比如刘学州事件中,很难论证刘学州自杀是因为网民的某一句话而导致的;
其次,网民在参与事件讨论的过程中,态度也是不一样的,有的相对极端,有的特别极端,有的又比较温和,每个人在这个过程中应该进行什么样的责任分配,在现有法律框架下难以确定,因此这并不是一个立法层面缺失的问题,而是一个执法的问题;
再次,网民数量较多,网络监管具有客观的局限性,例如网络平台监管者很难在第一时间去制止一些不良行为,同时也比较难把握言论自由和网络暴力的度。
“很多网络暴力事件其实反映的是网络伦理建设的滞后。网络中的道德水准明显要比现实空间弱,再加上网络中法律追责较难,维权成本较高,证明标准也较高,客观上导致很多人有恃无恐。”李怀胜说。
强化平台责任
加大执法力度
有法律人士提出,实行网络实名制可以遏制一些不良事件的发生,是解决网络暴力的一个有效途径。社交平台如果有效地实行网络实名制,至少不会出现小号、私密账号满天飞的状况,也不至于出现在网络上诋毁、诽谤、诬陷、人身攻击他人而能逍遥法外的情况。
在受访专家看来,只靠网络实名制还不够,还需要提供具体联系方式,这样才能方便受害人起诉。并且,作为网络互动行为发生的重要载体,网络平台应该在网暴治理中处于重要环节。
1月24日下午,针对“寻亲男孩刘学州事件”,微博社区管理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根据用户举报投诉,社区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团队对相关泄露当事人个人隐私、挑动矛盾纠纷的违规内容进行排查清理,清理内容290条。随后,微博社区管理官方微博称拟上线两个新功能:一键开启“防暴模式”,开启后用户能够在可选时间内,隔离未关注人的评论和私信攻击;当用户收到大量非正常评论时,将弹窗提示用户是否开启隐私防护功能。
“平台作为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对于网络用户所实施的侵权行为,也负有一定的沟通、审核、采取必要措施等义务,在一定情况下也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遭遇网络侵权时,权利人可以及时与平台联系、请求平台提供必要的帮助。因为平台有这样的能力,可以根据权利人的投诉从后台对过激言论进行及时处理。”孟强说,对于明显侵权的言论,平台应该及时处理。
李怀胜则认为,在目前相关法律比较完善的情况下,还要关注网络社会综合治理的问题:应当强化主体责任,对于网络中一些较为极端的社会热点事件的评论、侵犯他人隐私以及对他人进行人身侮辱和攻击的评论要及时进行监管,发现一些违法信息及时进行处置,如果有些信息涉嫌犯罪,就要保存相关线索向国家有关机关汇报。可以对一些典型案件依法查处,宣示对网络暴力零容忍的态度,引导网民遵纪守法、谨慎地行使自己的权利。有关部门尤其是社区、当地派出所等,还要加强与本人的沟通和联络,发现被网暴当事人有异常现象时,要及时进行心理疏导,提供救助。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不能在网络上肆意妄为。受害人在网络上遭遇侵权时,也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可以根据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规定,先向平台投诉,保存证据。在受害人维权的过程中,平台有义务进行沟通,当受害人拿出来的证据较为真实时,平台也有义务及时采取删除、断开链接、屏蔽等措施。如果平台故意不采取措施,导致损害后果扩大,平台就要承担相应责任。”孟强说,此外相关监管部门也应该加强执法。
刘学州在微博长文中称,他在手机相册里给警方留下了一些证据和录音,希望实施网络暴力的人能得到应有的惩罚。这是对网络暴力的控诉。如果不根治网络暴力,还会有多少悲剧发生?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