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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资讯] 诈骗网页浏览量超5000次最高判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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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1 10:5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21日消息,根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昨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宣布将对电信诈骗犯罪从重打击。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诈骗数额虽难以查证,但查明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50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数量达到相应标准10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也就是说,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诈骗信息网页浏览量累计5000次以上,可判3-10年有期徒刑,发送诈骗信息5万条以上、拨打诈骗电话5000人次以上,网页浏览量累计超5万次的,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电信网络诈骗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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