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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资讯] 轻信“领导”QQ转账被骗16万元,会计被判负3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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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8 13:0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冒充公司领导,通过QQ向财务人员提出转账要求,这样的电信骗局屡被曝光,可还是有人上当受骗。出了这样的事,责任应该如何承担?1月6日记者获悉,西安灞桥区法院审结一起类似案件,16万元被骗子转出后,公司将会计告上法庭索赔。法院最终判决会计承担3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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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原系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2013年退休后,被公司返聘为会计。2015年5月4日,张某QQ被盗,后找回QQ并修改了密码。5月6日上班后,张某接到了“集团公司财务总监李某”的QQ指令,要求张某向王某个人账户转款。张某未经核实,便将公司账户的16万元和自己个人账户的9.5万元共25.5万元分三次转入指令账户。转款后,“集团公司财务总监李某”的QQ与张某QQ再无联系,张某这才起疑并通过电话向集团公司财务总监李某核实,方知被骗。李某与公司立即报案。
经查,16万元已被全部转走,9.5万元被冻结后退还张某。然而该电信诈骗案至今未侦破。根据该公司财务流程规定,每笔付款须由公司总管签字确认才能转款。公司遂以张某严重违反财务制度、存在重大过错,严重损害公司利益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及利息共计161806元。
灞桥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作为公司财务人员,应就公司财务工作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严守公司财务制度和操作流程。但张某未核实指令付款的人员身份,便轻率地将大笔款项转至个人账户,亦未遵照公司财务制度和操作流程进行付款审批,就公司损失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企业在经营中应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张某的转款行为发生在工作时间,虽有过错但并无主观恶意,故不宜严格按过错程度要求其赔偿。综合考虑损失大小、过错程度、工资收入等情况,法院酌定由张某负担30%损失,即48000元。
1月6日记者了解到,这起侵权责任纠纷公开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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