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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游族网络式信披”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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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6 07:3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标题:“游族网络式信披”不可取  证券时报记者 李曼宁

  12月23日,游族网络董事长被投毒的消息广泛流传于网络。当日晚间,游族网络以一份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证实了董事长林奇因“身体不适入院”,但对于传闻中的“内斗”、“投毒”等说法并没有进行回应。

  随后,上海警方的一则通报进一步印证了林奇中毒的传闻,游族网络亦通过公司官微说明了事件经过。至此,该事件的完整面貌基本呈现。尽管游族网络已经在舆情发酵当日发布公告,但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表现仍然受到一些质疑的声音。

  记者注意到,质疑之声主要聚焦于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上市公司先辟谣、后公告“打脸”的操作,以及公告内容“犹抱琵琶半遮面”被指澄而不清。

  要讨论上述质疑,首先要对董事长中毒消息本身的重要性达成共识。仅从信息披露的要求来看,上市公司董监高的身体状态未被明确列入强制性披露事项。游族网络未在第一时间公布该消息,并不能直接认定其信披违规。

  诚然,信披规则层面的“重大”在界定上存在模糊地带。但从情理、从实践出发,林奇作为游族网络的董事长,并且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公司整体运营和战略规划的决策者,地位极重要,其身体状况若发生重大转变,确实会影响到投资者作出决策。

  另外,就信披规定中的“重大信息”定义本身,“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从董事长中毒事件的直接影响来看,12月24日,游族网络股价应声大跌超过6%,从市场的反应来看,该事件实际上是对公司股价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基于此,当警方通报显示报警时间是在12月17日,此时早于游族网络发布公告接近一周的时间。不难理解,投资者会诟病公司信披的及时性问题。如若不是网络舆情迅速发酵,投资者甚至都不一定能等到公司的自愿性信披公告。

  并且,在这份公告披露之前,上市公司于23日下午,也就是网络传闻四起时,曾回应过部分媒体,从回应的先后口径来看,起初游族网络极力辟谣,其表述包括“谣言、已安排律师函”等、随后才有所松动,称“以公告为准”,而公司刚开始比较坚决的辟谣说法,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的判断造成了误导。

  再从这份公告本身,其主要传递了两个信息,董事长林奇因身体不适入院,经治疗目前身体状况稳定并在持续好转;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一切正常。公告对该事件的描述仅有一段话的篇幅,较为笼统粗略,而投资者对事件详情的了解还要通过警方与公司官微的通报进行拼凑,因此公告在完整性上也存在一定的瑕疵。

  总体来看,游族网络董事长中毒事件本身虽然罕见,但暴露出的相关信披问题却具有代表性。一般而言,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披多见于正面的、有利的进展,部分公司甚至会主动披露与市场热点相关的信息,如与热点公司开展合作等,而对负面的、不利的信息则较少有披露。因此,对该事件信披问题的质疑探讨,有助于抑制A股市场“报喜不报忧”的自愿信披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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