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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资讯] 央行拟建黑名单制度防电信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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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6 12:0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四大方面入手防范猖獗的电信诈骗犯罪行为,从根本上铲除电信诈骗犯罪土壤。
央行召开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暨深入推进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相关工作部署。
央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范一飞在会上提出了四大举措:
一是高度重视账户实名制。从增量开户防范和存量账户排查两个方面着手深入开展账户实名制工作。
二是阻断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资金转移的主要通道。充分考虑支付安全性与便捷性的平衡,最大限度地保护群众资金安全。
三是加强个人支付信息安全保护。采取技术防护措施,加强内部人员管理,加密传输数据等,防止客户敏感信息泄露。
四是建立个人资金和信息保护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行账户分类管理机制,并广泛持续开展消费者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信息安全和支付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为加大对单位和个人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通知》建立了黑名单管理机制,将公安机关认定的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的单位和个人、工商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公安机关认定为违法犯活动转移赃款提供便利的银行卡特约商户及相关个人、因存在重大违规行为被银行和支付机构终止服务的银行卡特约商户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列入黑名单管理。银行和支付机构不得为黑名单中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开户或者拓展为特约商户,黑名单信息也将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通知》还要求全面推进个人账户分类管理制度。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以法人为单位)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为银行结算账户,含银行卡),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为Ⅰ、Ⅱ、Ⅲ类。其中,Ⅰ类户为当前个人在银行柜面开立、现场核验身份的账户,具有全功能;Ⅱ、Ⅲ类户为通过银行柜面或者互联网等电子渠道开立的银行账户,具有有限功能,且需要与Ⅰ类户绑定使用。
此举一出,有分析人生误读为一人只能拥有一个支付宝,不过,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通知》答记者问时表示,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户,主要为了有效遏制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的行为,同时强化个人对本人账户的管理,同时建立个人账户保护机制,保护个人账户信息和资金安全。
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在侦办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不法分子通常以一个身份证在同一家银行开立几十个甚至上百个账户进行作案,大大超出了个人对账户数量的正常需求。同时,银行也反映目前银行系统中存在大量长期闲置不用的账户。针对这些问题,《通知》要求银行应当对2016年12月1日前同一个人开立多个Ⅰ类户的情况进行排查,核实个人开立多个账户的合理性。个人开户数量较多的,银行应该要求个人作出相应说明。个人无法说明合理性的,银行应当引导个人归并冗余的账户,或者采取降低账户类别等措施,帮助个人合理存放资金,保护资金安全。
为减少对社会公众的影响,此次《通知》主要对增量账户进行规范,个人在2016年12月1日前已经开立的Ⅰ类户不受此次规定影响,仍然保持正常使用。有关负责人表示,“当然,如果个人希望按现有方式继续使用已开立的各个Ⅰ类户,仍然可以继续使用,不受影响,但如果数量较多的,应根据银行要求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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