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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资讯] 百度“好看视频”被判侵犯今日头条《一郭汇》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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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9 10: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海淀法院网案件快报显示,因认为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播放视频节目作品《一郭汇》,“今日头条”运营商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分别将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判决百度在线公司、百度网讯公司分别向字节跳动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25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视频为《一郭汇》脱口秀综艺节目中的一期,以饭局为主题,由知名相声演员郭德纲担任主持人,与两位嘉宾一起围绕主题讲述、讨论与之相关的话题,在节目结尾处嘉宾还会向主持人提问,由主持人回答,视频播放中有解说字幕、画面插播、画外音、镜头切换及特写等。故虽然涉案视频长度较短且场景固定,但涉案视频节目主题明确,亦通过镜头切换、画面选择拍摄、后期剪辑等过程完成,其连续的画面反映出制片者的构思、表达了与主题相关思想内容,具备较高的独创性,已经不同于机械方式录制的录像制品,故法院认定涉案视频为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结合涉案视频的署名情况及作品登记证书记载的情况、今日头条有限公司的说明函等,在被告认可原告对涉案作品权属的情况下,法院确认字节跳动公司作为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有权提起本案诉讼。

http://image.kejixun.com/2018/0809/20180809020448778.jpg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作为“好看视频”APP两个端口的开发者,虽辩称涉案视频系网友上传但未能提交相应证据,故其应当对未经原告许可提供涉案视频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字节跳动公司有权要求百度网讯公司及百度在线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鉴于字节跳动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因本案所控侵权行为而受到的实际损失或百度网讯公司、百度在线公司的违法所得,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独创性程度、制作情况、视频时长及百度网讯公司、百度在线公司的过错程度、使用方式等因素,对二被告应赔偿的经济损失予以酌定,不再全额支持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字节跳动公司主张二被告应刊登声明为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由于字节跳动公司明确该项诉求的依据是被告侵害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此为著作财产权的范畴,故字节跳动公司的此项诉讼请求缺少法律依据,法院无法予以支持。字节跳动公司主张为本案支出了公证费,因公证书公证了包括涉案视频在内的多个视频,法院在合理范围内予以支持。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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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1-29 16:06:12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度侵权案件,屡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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