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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矛盾的罚单与裁判报告,引发CBA开赛最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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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3 22:2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矛盾的罚单与裁判报告,引发CBA开赛最大争议……      撰文/李轶楠

       一张罚单与一纸裁判报告,引发了CBA开赛以来最大的一次争议。

       北京时间11月1日晚,CBA官网发布通告,广州男篮主教练郭士强因在与吉林一战中质疑指责裁判,严重干扰比赛进行被禁赛5场,罚款2万。这是新赛季开赛以来处罚力度最重的一笔罚单。

       与此同时,与这笔罚单息息相关的比赛裁判报告一并公布,裁判的一次明显漏判与重大错判,直接导致了郭士强与广州队所遭遇的风波。目前,广州男篮已进行申诉。

       这一场注定没有赢家的“战争”,又一次将CBA推到风口浪尖之上。

       郭士强停赛5场冤不冤?

       首先,必须承认,郭士强在该场比赛确有质疑判罚指责裁判的行为,因此被罚并不冤枉。但之所以这一笔罚单引起如此大的争议,原因在于5场的量刑有过重之嫌。

       很多人并不清楚禁赛5场是一种什么概念,为什么会被认为过于严厉?这事实上可以从两个层面解读。第一,今年常规赛缩水为38轮,禁赛5场意味着近1/7的场次郭士强将无法现场执教;第二,也是更重要的一点,停赛5轮是对于教练员质疑指责裁判,所谓干扰比赛正常进行行为的处罚上限。

       在CBA联盟的官方通告中,郭士强违反的是《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纪律准则》(简称《纪律准则》)第四章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这一规定具体指的是——“比赛期间,若教练组成员、俱乐部工作人员、随队人员或球队席人员质疑判罚,指责、辱骂裁判员,干扰比赛正常进行的,或到记录台无礼责问、谩骂,干扰记录台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中篮联有权对于第一次违规,对教练组成员、俱乐部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处以停赛1至5场、可并处罚款10000元至50000元。”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在CBA联盟的裁定中,官方认为郭士强违规的情节十分严重,所以才会予以5场禁赛这样的重罚。但问题在于,情节轻重的标准到底是什么?郭士强的行为够不够得上情节严重?

       还是来看官方通告,对于描述郭士强违规行为的原文是:“广州队主教练郭士强质疑裁判员在比赛中的判罚、并指责裁判员,在裁判员鸣哨做出换人手势、通知广州队换人后,郭士强没有按照规则要求尽快完成球员替换,时间持续约五分钟后才进行替换球员上场,此行为严重干扰比赛正常进行,给CBA联赛造成不良影响。

       如前文所说,郭士强确实存在质疑与指责裁判的行为。但值得商榷的是,第一,导致郭士强发怒的原因是因为裁判在决胜时刻出现了有很大可能改变比赛胜负的走步漏判,如果没有这一漏判,郭士强是否还会指责裁判?

       第二,从比赛转播镜头以及目前曝光的现场视角视频,无论是向裁判组的抗议还是记录台的施压,郭士强全程都无过激语言,并且绝大多数时刻也都保持在教练员区域并无越界。从这一层面来说,郭士强的行为是否能够算得上情节严重?

       至于持续5分钟的延误比赛,严重干扰比赛正常进行,很重要的原因在于裁判错误的启动了3分钟弃权程序才造成比赛长时间停滞。这其中无疑有裁判与记录台的责任,结果一股脑都由郭士强承担了后果,这又是否合适?

       事实上作为比较,上个赛季,青岛主帅吴庆龙大闹记录台并且冲进场内大声指责主裁判,最终被罚停赛三场,罚款两万;北京时任主教练解立彬主动离开赛场,造成比赛停滞超过10分钟,最终被联盟禁赛4场。从行为激烈程度与矛盾激化程度来看,本次风波并无上述两次严重,结果却遭到了更为严苛的处罚。

       诚然,CBA联盟本赛季开始之前曾强调赛风赛纪,对违规行为要予以严打。但两相对比之下,非常容易给人一种量刑标准模糊不一之感,难免被外界诟病。

       到底谁该为“弃权风波”负主责?

       在CBA联盟公布对郭士强的罚单同时,官方也公布了该场比赛最后两分钟的裁判报告。在这份报告中,除了明确了终场前19.5秒代怀博那次明显的走步漏判之外,被很多人忽视的是裁判错误的启动了球队主动弃权程序。实际上,这才是整件事情的关键。

       先解释一下,裁判报告中提到的《联赛竞赛规程》与《篮球规则》是两套东西。而所谓球队主动弃权程序,是本赛季CBA联盟增设的新规,具体的表述为——“比赛期间,若任何被取消比赛资格的运动员、教练组成员、俱乐部工作人员不服从裁判判罚或指令,拒不离开体育馆(场)或拒绝返回更衣室,坚持滞留在球队席或比赛场地,阻扰比赛继续进行的,主裁判有权启动球队主动弃权程序。启动球队主动弃权程序3分钟后,若相关运动员、教练组成员仍未离场,主裁将宣布比赛结束,比分记为0:20(或20:0),相关当事人所属俱乐部球队弃权告负。除此之外,中篮联将按罢赛处理,对当事人禁赛五年,罚款2000000元至10000000元。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6犯下场不属于取消比赛资格的范畴之内。因此,并不适用于启动球队主动弃权程序。换句话说,广州吉林一战当值主裁胡吉启动球队主动弃权程序彻头彻尾是错误的。

       事实上,就如裁判报告中所写,对于郭士强一度拒不换人的举动,对应的处理规则应是《篮球规则》中关于换人规则的解释——“替换应尽可能快地完成。已发生第6次犯规或已被取消比赛资格的队员必须立即被替换(在30秒钟内)。根据裁判员的判断,如果有不合理的延误,应给违反的球队登记一次暂停。如果该队没有剩余的暂停,可登记教练员一次技术犯规。”

       而如果在暂停后,该球队仍拒绝比赛或阻碍比赛继续进行,那么裁判可以直接宣判该队弃权告负。

       可是,当值主裁不仅没有登记广州队暂停,按照正确的规则处理该事件,而是启动了本不适用,并且将事态扩大化的球队主动弃权程序。

       某种程度上来说,没有主裁判接二连三的错误执法,就不会有3分钟弃权倒计时的开始,那么就更没有罚单中所谓致使比赛停滞5分钟之久严重干扰比赛正常进行情况的发生。那么,认定郭士强违规情节严重的依据,还立得住吗?

       当然,还是必须要说郭士强质疑判罚,拒绝换人之举绝不妥当,但裁判本有更合规的方式去调节解决,而非如此,最后落得一地鸡毛。

       真正的职业化需要什么?

       裁判问题,以及所引发的与球队之间的冲突矛盾,是CBA长久以来的弊病了。每个赛季,这样的情况都少不了。

       CBA联盟近年来一直在致力于优化解决裁判问题,他们曾推出推进裁判职业化的“獬豸计划”,建立了裁判分档制度,内部奖惩制度,裁判报告制度(上赛季曾长时间消失),这些举措都能够说明CBA公司的努力。但遗憾的是,从现阶段的结果来看,效果并不明显。

       每一次,当裁判出现让教练员情绪失控的误判后,记录台与裁判和球队席沟通时,不时会冒出一句“理解一下”。可是,谁又来理解球队呢?俱乐部一年数千万的投入,教练与队员一个赛季汗与血的付出,如果因为裁判的错误,导致努力付之东流。如此结局恐怕没有人能够接受。

       还是拿广州与吉林这一战举例,两支球队是直接的季后赛竞争对手,可谓是一场顶两场的对决。结果比赛决胜阶段,两名裁判在位置如此清楚的情况下,漏判了极有可能影响比赛胜负的明显走步,因此发生的风波又导致广州主帅郭士强禁赛5场,如果广州队此后5战战绩一落千丈,直接失去季后赛竞争的主动权,这让广州队如何能理解呢?

       真正的职业化,并不是靠相互理解,靠的是各司其职。

       在CBA联盟开出的罚单之中,总会提到一句话,叫做“给CBA联赛造成不良影响”。

       联赛的良好形象需要从业者维护,尤其是处于舞台中央的教练与球员,这毋庸置疑。但只有行业里每一环都做得更好,才能真正让联赛形象变得好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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