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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雷军2022年两会建议:加强电子废旧物循环利用 加快新能源汽车大功率快充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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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4 18:3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雷军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建议

  2022.03

       关于建设新能源汽车碳足迹核算体系的建议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大功率快充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关于促进民营企业深入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建议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废旧物循环利用的建议

  《关于建设新能源汽车碳足迹核算体系的建议》

  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完整准确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 等政策文件,明确了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战略蓝图。同时,在全球碳达峰、 碳中和目标和欧盟碳关税等贸易制度下,新能源汽车低碳发展已成为汽车工业全球竞争的关 键胜负手,而完整、清晰、准确的碳足迹核算体系是新能源汽车产业低碳发展的前提和基础。2020年10月,由工信部指导编制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2.0》明确指出,我国汽车产业碳排放将于2028年左右提前达峰,到2035年,碳排放总量较峰值下降20%以   上。对于我国汽车工业低碳发展工作来说,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碳足迹核算体系,支撑碳足 迹精确管理、核算、认证以及核查,助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双碳”目标的实现。

  因此,我建议:

  一、建立系统的碳足迹管理体系,全局指导新能源汽车产业低碳发展。目前新能源汽车 领域尚未形成系统的碳足迹政策管理体系,建议有关部门从顶层设计出发,制定新能源汽车 产业链碳减排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各阶段减排路径和目标;制定从原材料到报废回收全产 业链碳足迹管理办法,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指导产业链实施碳减排。

  二、制定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碳足迹核算标准及方法。目前我国已发布3批共24个行业 核算方法,但尚未覆盖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建议国家相关部门牵头制定和完善新能源汽车 碳足迹核算方法和模型,明确碳足迹核算的对象、范围和边界,确保同一类产品碳足迹核算 标准统一;同时,建立碳足迹测量及评价标准体系,明确计量精度、数据来源等要求,提高碳 足迹核算的准确性,为企业及相关机构开展碳足迹核算及评价工作提供明确指导。

  三、建立新能源汽车碳足迹行业数据平台。当前汽车行业碳足迹数据主要来自各行业申 报的平均值或国内外科研院所及高校测算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实时性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建议相关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及产业链骨干企业,围绕能源类型、原材 料、生产制造和回收利用,建立口径、标准一致的新能源汽车全生命周期碳足迹行业数据库, 支持行业内可共享碳足迹的数据获取、存储、挖掘和处理分析,为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碳足 迹评估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基础。

  四、完善碳足迹认证、评级及激励机制。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品碳足迹认证体系仍不 够完善,企业产品低碳认证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振。建议主管部门尽快出台新能源汽车碳足 迹认证标准,规范认证流程;制定评价等级及对应指标,建立新能源汽车低碳产品评级及公 示制度;设计市场化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加大低碳设计的投入。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大功率快充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充电基础设施是新能源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十三五”期间,我国充电基 础设施在技术、标准、生态方面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然而,当前我国公共充电桩中快充占比仅 为四成,且快充功率普遍较低,导致充电速度慢、排队时间长、周转效率低等问题依然突出, 较难满足广大用户的充电需求,难以适应当前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为了缓解这些困 难,进一步提升充电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持续增强我国新能源汽车国际竞争力,推进大功率 快充发展将成为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内的重要发展方向。

  关于大功率快充发展,多部门出台政策文件予以重点关注。例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 展规划(2021-2035年)》指出,要加强大功率充电等新型充电技术研发;《关于进一步提升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快大功率充电标准制定与推广 应用,鼓励加强大功率充电补贴力度。当前,大功率快充发展主要面临顶层规划不完善、企业 研发投入压力大、建设周期长、经济成本高等问题。

  因此,我建议:

  一、强化政策引领,统筹推进大功率快充网络规划布局。当前,大功率快充站以企业自 主建设为主,建设布局、规模、技术指标等缺少整体统筹规划,互联互通水平较低。针对这一 点,建议制定新一代大功率快充网络规划方案,明确建设规模、用地规划、充电容量等关键目 标,提高重点区域电网扩容能力,增加大功率快充站数量,提高有效覆盖。同时,推进技术标 准和通讯协议的制定、统一、应用,出台大功率快充互联互通工作方案,制定三年时间专项行 动时间表,优先推进新投建、核心商圈以及高速公路等稀缺资源地段存量的大功率快充桩互 联互通,实现社会资源最优化配置。

  二、组建国家级创新合作平台,加强核心技术联合攻关。近年来,我国在大功率快充前 沿技术研发方面有所突破,但整体研发能力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企业面临高电压平台研发成 本高、产业链不成熟等问题,研发大功率充电技术的投入动力不足。针对这一点,建议搭建国 家级创新合作平台,制定大功率充电先进技术目录,加速建立企业、科研院所协同研发机制, 加强对新一代大功率快充技术及储充一体(尤其光储充一体)、低自损耗、低噪声等上游关键 技术的联合攻关;充分激发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支持高科技龙头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 立针对大功率快充领域的技术创新激励政策。

  三、加强建设服务保障,推动大功率充电基础设施普及。针对大功率快充站建设成本 高、周期长的问题,建议加强投资力度,针对应用先进技术的大功率快充站,在建设、改造及 运营等方面加大投资和补贴,提振产业链投资的信心与积极性;加快推进大功率快充关键设 备和场站建设标准化、规模化,降低设备及部署成本;建立大功率快充站用电配额快速审批 机制,加速场站建设审批流程,整体提升大功率快充站建设效率。

  《关于促进民营企业深入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建议》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规划中把公益慈善作为了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 重要标志,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全国工商联发布的《2020年度中国慈善捐赠报告》显示,我国内地接受款物捐赠共计2086.13亿元,企业捐赠为1218.11亿元,其中,民营企业的贡献占比51.79%,达630.84亿元,民营企业捐赠占据企业捐赠总额的一半以上,是我国慈善捐赠的绝对主力。

  我国公益慈善事业要迈向更高质量发展阶段,从注重数量、规模向提升能力、效率转 型,相关部门需采取措施,激励和指导民营企业进一步找准慈善需求和自身优势的结合点, 积极发挥更大作用;以服务促监管,帮助民营企业创新行业模式,提升公益效率,推动社会可 持续发展。

  因此,我建议:

  一、适度放宽企业基金会注册门槛及业务范围限定,帮助企业提升从事公益事业的专业 化水准。近年来,民营企业对公益慈善事业的参与、投入意识和热情都不断高涨。注册企业基 金会是民营企业长期、稳定、专业地投身公益慈善事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有效路径之一。 建议出台更加系统、具体的政策文件,持续鼓励民营企业主体以开展社会捐赠、设立慈善组 织等多种形式更加深入、更有规划的参与公益慈善事业。适度放宽企业基金会登记注册条 件,提供技术指导与合规咨询,精简、畅通注册流程和渠道,将问询评估、实质审核及形式审 核等环节审批时间缩短至3-4个月左右。适度放宽对企业基金会业务范围的限定,除扶危济 困外,鼓励民营企业投入教育、科研等领域建设,并予以集中的业务指导。从重视“入口监 管”转向强调过程和结果管理,深化“放管结合”。

  二、制订三至五年服务改革方案,强化对企业参与公益事业的专业指引与服务。建议不 断提升“放管服”水平,除日常监管外,丰富相关职能部门的服务内容和形式。一是研究制定 未来3-5年内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服务改革方案,并出台服务细则,制定服务 清单,加强企业参与公益事业的专业性、积极性;二是推动职能部门服务多元化,建议搭建相 关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全流程的统筹指引和项目信息披露,指导民营企业“怎么干,往哪儿 干”,实现资源共享,提高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运转效率;三是完善公益慈善社会价值评价体系,对有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进行重点表彰,树立典型案例,建立正向评价机制,进一步增强 民营企业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获得感,在全社会营造积极向善的舆论环境。

  三、探索新型捐赠方式,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公益创新。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科技文化领 域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群众生活及发展需求的变化,全社会对公益慈善事业的需求也随之变 得更加多元。积极探索公益创新,针对不同人群、场景提供最有价值、最具效能的公益服务, 将是民营企业推动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效率提升的关键。建议在政策层面探索新型捐赠方式, 特别是鼓励民营企业积极提供科技、医疗等专业服务捐赠。同时,在法律层面完善对非货币 财产无形资产捐赠的认定,出台部门法规和地方条例,尤其对科技服务捐赠、代码捐赠、知识 产权、股权捐赠等无形资产的捐赠行为和价值认定予以细化和明确,并持续优化捐赠程序。

  同时,在捐赠行为之外,建议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公益创新,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和创 新动能,主动提供“非捐赠公益服务”,在主业产品或服务中充分体现社会价值;同时提供更 具前瞻性政策指导并形成具体的工作流程,协助对接公共服务体系,引导民营企业在乡村振 兴、应急救灾、无障碍服务等众多领域持续贡献更大力量,创造更深远价值。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废旧物循环利用的建议》

  我国是电子产品的制造大国和消费大国,也是电子产品的废弃大国。电子废旧物具有种 类繁多、数量巨大、迭代迅速等特点,既有极大的潜在环境风险,又有极高的潜在资源价值。 加强电子废旧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对于保障国家资源安全、推动实现双碳目标、促进生态 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持续发布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文件,例如《生产者责 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等, 都取得了较好的建设成效。根据《中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及综合利用行业白皮书2020》,现阶段我国每年电子废旧物处理量已达到8000万台左右。

  与此同时,我国电子废旧物循环利用还有较大发展空间。根据联合国大学、国家电信联 盟、国际固体废物协会联合发布的《全球电子垃圾监测报告2020》预测,2030年全球将产生高达7470万吨电子垃圾。该报告指出,现阶段我国规范回收率不足20%,而欧洲已达到42.5%。面向未来,我们需要不断优化行业发展格局、充分激发主体活力、持续探索创新方法,全力建设完整高效的电子废旧物循环利用体系,推动我国循环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因此,我建议:

  一、制定电子废旧物循环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当前,我国面向电子废旧物的循环利用 体系尚未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较为零散,各产业环节间存在发展不均衡的问题。针对这一问 题,建议制定我国电子废旧物循环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打通“二手商品流通”、“再制造再 加工”、“报废拆解处理”三个关键产业环节,完善循环利用体系结构;进一步优化市场衔接 与利益分配,畅通电子废旧物的合规流动,打造更加紧密均衡、规范有序的产业生态;制定电 子废旧物循环利用全流程的碳足迹计量标准,一体设计、统筹推进,为全行业减碳发展提供 基础支撑。

  二、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强协同规范发展。报告显示,我国来自个体回收商的“四机一脑”占比超过70%。由于我国个体商占比过高,可能会导致一定程度的混乱和失序,政策执行 难度大,制约行业整体发展。针对这一问题,建议出台专项扶持政策,支持和培育行业龙头企 业快速实现规模化发展;深入推进政企合作,积极开展模式创新,探索多种合作形式将家庭 小作坊和游商游贩等个体商纳入规范体系之内,保障个体商收入水平及发展空间;将成功经 验和创新举措在行业内进行推广,进一步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三、保障个人数据信息安全,提升电子废旧物回收率。据统计,2020年我国居民手机保 有量已高达12.6亿台。当前,公众个人隐私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对信息泄露风险的担忧也不断 加深,手机及个人计算机大量闲置,未能及时进入循环利用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电子 废旧物回收率难以实现大幅提升。针对这一问题,建议制定电子废旧物数据清除标准规范及 认证体系,推动第三方清除检测机构发展。在电子废旧物循环利用各环节中,严格落实个人 信息保护操作规范,保障数据信息安全,打通个人信息安全的“最后一公里”,有效提升电子 废旧物回收率。

  四、加强宣传引导,开展个人电子废旧物碳积分试点。做好电子废旧物循环利用,需要 全民参与、全民共建。但是,当前公众对其经济价值和环保价值的认识不够深入,社会整体氛 围尚未完全形成。针对这一问题,建议持续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展示电子废旧物错误处置的 危害与回收利用的价值,推广回收利用的正确渠道和方法,树立先进人物典型和优秀企业标 杆;积极开展个人电子废旧物回收碳积分试点,便于查询个人电子废旧物流通信息,展示个 人碳积分及排名信息等,适时向全国推广,提高公众参与度。  (来源:雷军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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